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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2日),本报从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两个工程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江苏中之栋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2万。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住建罚决〔2023〕30号显示:当事人江苏中之栋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运通智能涂装产线系统开发与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路以南、华谊路以西,建筑面积25151.96平方米,合同价为4298万元。该工程于2022年12月25日开工,2023年3月中下旬制定并通过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至2023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办公楼主体施工结束,厂房处于二层主体施工阶段,现场发现如下问题:1.地下室顶板P轴线与L轴线处有两处500mm*1000mm的梁已完成混凝土浇筑;2.一层模板支撑(L-R轴/23-26轴,层高12m)上部已完成封板,部分楼面钢筋已绑扎完成。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混凝土梁截面面积0.45㎡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及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属于超危大工程,对上述两个工程当事人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苏中之栋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据天眼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中之栋房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位于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周新苑280号50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92MA21XPKP12,法定代表人为许武刚。(文|中国基建报 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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